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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里一直念着要输出点好内容,却总苦于没有灵感。年后皮肤过敏持续了近一个月,心情烦躁,这便成了最好的借口。后来想想,都已过不惑之年,该直面人性中的弱点了 —— 不想写,归根结底就是懒,哪来那么多理由。
关于我懒这件事,家里一直是有共识的。打从有记忆起,四个哥哥姐姐就叫我 “懒鬼五”,家务活基本与我绝缘。今年大年三十,我痛下决心,要从年初一开始跑步减肥。我姐在一旁冷冷地抛来一句:“看看你能不能坚持跑完一个‘正’字。” 结果呢?那个 “正” 字还差两笔,我就偃旗息鼓了。理由嘛,当然也很充分:皮肤过敏,医生嘱咐别让面部充血。
最近,我的心思其实一直扑在 H5 查验上。包税双清这种做法,在全球主要贸易体里都存在,中国也不例外。但这背后,藏着一个核心的监管漏洞。从技术上讲,堵住这个漏洞绝非难事,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监管决心。
让我们梳理一下这条贸易链路:中国的卖家把货交给物流商,物流商承诺双清包税,一路送到指定仓库。
中国出口环节:需要一个出口公司来记录这批货物的流出。以前,中国的海关和税务数据是割裂的(G 列不通),所以会出现一个公司报关金额高达 10 个亿,税务申报却为 0 的怪象。但从 2024 年海关税务数据打通后,税务局就能精准掌握谁在出口,并据此征税。所以,现在买单出口的主体都得交税了,只是大家会拼命压低申报价,能省一点是一点。
美国进口环节:必须有一个进口商(IOR)来申报这批货,并负责缴纳关税。在美国海关系统登记 IOR 前,得先注册一个 EIN(税号)。这个税号可以属于外国公司,也可以是美国的。大部分清关公司用的是美国空壳公司。这意味着,在进口环节,这批货在法律上就申报成了那个 EIN 税号所属的美国空壳公司所有。
监管的断层:那个美国空壳公司本身并不从事真实贸易。而美国海关的关注点,过去只在于谁来申报、谁来交税,并不会追踪这批货的最终去向,以及是否售出。这跟以前中国海关税务没打通前的状况如出一辙:做进口抬头的公司可以进口海量货物,但这些货有没有卖、卖了多少钱、有没有完税,数据全是断层的。于是,货通过一个美国空壳公司申报进口,转头就在亚马逊仓库里,以卖家(通常是中国公司主体)的名义申请入库。中间的贸易链路凭空消失了。正是这个缺失的监管环节,成了巨大的漏税空间。
这次美国和中国对账,发现数据差了 1120 亿美元,这才下定决心要整治中间的关税漏洞。
我首先要说明,我不做美国物流。我一直在思考的,是接下来的走向对我的客户、对我自己的财税咨询顾问工作,究竟有哪些影响。事实上,我判断,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,这绝不会是难倒一众物流公司的难题。双清包税肯定还会有人继续做,只是成本的上涨,最终会由卖家和美国的消费者来承担。
先说说对卖家的影响吧。如果采纳前几天几家头部物流公司所倡议的,用卖家自己的抬头做 IOR,那么关税成本就再也躲不开了。除了关税,还有企业所得税。
如果店铺主体是美国公司,那么平台上卖的钱,减去进口时申报的货值,毛利就一清二楚了。如果在进口环节把货值报低,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会交得很高;如果把货值报高,又意味着关税会交得很高。这是个两难的选择题。用美国公司做 IOR,交易结构优化就显得尤为必要。
假如是中国公司作为店铺主体,并且用中国公司做 IOR,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 ECI(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),即 “有效关联收入”。这意味着相关收入需要在美国纳税。美国法律要求,跟美国有关的收入所产生的利润,必须在美国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这条规定,其实中国也有,我们称之为 “常设机构”。即外国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,其相关利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,税率通常是 25%。但目前来看,美国并没有强制大面积执行这个政策。基于这个风险,我会建议卖家,单个店铺的规模不要做得太大,毕竟树大招风。
假如真的不幸被判定为 ECI,从法理上讲,在美国缴纳的税款在中国是可以抵免的,只是抵免对合规性的要求会非常严格。 ���� 假如是香港公司作为店铺主体呢?这里先卖个关子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程瑞红公众号,或者关注瀚客财税,有机会我们线下分享。
讲了这么多,好像前路已绝。其实也未必。我相信,中国人这么聪明,特别是那些干双清的物流人,他们一定会想办法解决卖家的痛点。有痛的地方就会有需求,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人去解决。
你看,说不写不写,又写了这么多。我还有份很重要的课件今天要写呢。天天都是这种用脑的事,我咋还这么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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